(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若属于从犯,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全面审查是否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做到量刑公正。
(三)受害者可收集与加重情节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为司法机关准确量刑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