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构成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构成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主体主要包含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讲,这类人员一般是在上述单位中进行相关管理、经营等职务活动的人,像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他们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当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注意的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挪用行为,需依照贪污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10-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