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受害者一般不会被定罪。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进行挑衅,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的主体通常是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那些人。
倘若受害者在事件当中只是遭受了侵害,象是被殴打而受伤等情况,其行为通常是不构成
犯罪的,他们是受害者,依法可以要求加害者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比如
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等。
不过要是受害者在被侵害的过程中,存在故意使矛盾激化、将事态扩大等过错行为,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形对其责任进行相应的考量,但依然不会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
总之,受害者通常是寻衅滋事行为的承受方,而不是
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