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儿女和配偶的情形下,一般以下人员比较适合
抚养:
-兄弟姐妹:要是有兄弟姐妹且关系亲近,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有抚养的责任和可能,能依据亲属关系以及自身的经济能力等情况来履行
抚养义务。
-其他
近亲属: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倘若他们有抚养能力并且愿意,也可以作为抚养的人选。
-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当身边没有合适的亲属能承担抚养责任时,福利院等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无依无靠的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抚养服务。
总之,要综合考量各方情况,挑选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生活和权益保障的抚养方式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