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20年前的
欠条是有可能要回钱的。要是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而对方又没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了,对方以
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就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不过对方自愿履行的情况除外。要是存在
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得依据具体状况来判定20年前的欠条能否要回钱,要是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