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中的一方擅自进行
财产保全,另一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弄清楚保全的具体状况,像保全的财产范畴以及保全的期限之类。接着,能够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
递交书面的异议,阐述保全行为存在的弊端,例如保全有误、超出了必要的范围等。法院在收到异议之后会进行审核,要是异议成立,就会解除或者变更保全的措施。倘若法院裁定驳回了异议,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定后的五日之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在整个过程里,必须留存好相关的
证据,比如保全裁定、保全通知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