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女儿所
继承的房产归女儿个人所有,女婿无法分得。在
法定继承范畴内,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
继承人,女儿身为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房产。倘若女儿在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房产,且未明确约定仅归女儿一方所有,那么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
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婿有权主张相应份额。然而,若女儿在
遗嘱中清晰地指定房产由其个人继承,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女儿的
个人财产,女婿没有权利享有。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女儿继承的房产是否有女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