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
共同债务,通常由
离婚双方一同负担。倘若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有
债务,此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外依旧需承担连带之责。
在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一般依据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情况来判别。要是债务是为了家庭正常生活开销、子女教育、
购房等共同目标而产生的,即便仅以一方名义借款,也应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之时,
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一方清偿完毕后,可依照
离婚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若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