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出面、主赔;你有重大过失,公司赔完后可向你追偿;对方不给单据,你有权拒付7.6万。
一、法律上:这次事故属于“职务行为”,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民法典》第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1.?对外(对女伤者):公司是赔偿主体,应由公司出面协商、签协议、付钱。
2.?对内(你和公司):因为你逆行,属于重大过失,公司赔完后可以找你追偿。
二、对方要7.6万却不给诊断、票据——你完全可以拒绝
赔偿原则:没有单据 = 不认可金额 = 不付钱。
医疗费:必须要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诊断书
误工费:要病假条、工资流水、误工证明
营养费/护理费:要医嘱、鉴定意见
对方只报7.6万、不给任何材料,涉嫌漫天要价,你和公司都有权:拒绝按7.6万协商;要求对方先出示完整、真实的医疗及误工证据,否则不谈、不付钱,让对方去起诉,由法院核定合理金额
三、你现在该怎么做
1.?立刻通知公司:
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用公司车、为公司办事,属于职务行为
要求公司出面处理、参加调解、承担赔偿
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公司是对外责任主体
2.?和对方沟通口径(录音/留文字):
“我愿意依法赔偿,但你必须先给我看:病历、诊断、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假条、工资流水。没有这些,我没法认可7.6万,也没法让公司走流程。”
3.?交警调解时:
坚持公司必须到场,否则你不单独谈;对方拿不出完整单据,直接说无法协商,走法院
4.?关于你“离开现场”:
交警已按主要责任定责,不一定算逃逸(要看笔录)
但这会加重你的内部过错:公司赔完后向你追偿时,比例会更高(比如公司赔70%,向你追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