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事诉讼里,关于强制
起诉(也就是相对不起诉的救济)的相关状况是这样的:要是有
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被害人要是不服,能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要求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得把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当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这种情况有三个要求:一是案件得是有被害人的;二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三是被害人对这个不起诉决定不服,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申诉或者直接
起诉的流程来。
在民事领域,不存在那种严格意义上叫做“强制起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