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信用卡使用者,要合法使用信用卡,不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也不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二)若进行信用卡透支,要在规定限额和期限内还款,避免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
(三)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要及时处理欠款,避免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