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方提出和解请求时,权利人有权根据自身利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决定时可综合考量对方履行能力、和解条件是否有利于实现自身债权等因素。
(2)若同意和解,双方需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关键事项,确保各项约定清晰无歧义。
(3)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违反协议内容。
(4)若对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义务,法院将终结相应的执行程序。
(5)若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6)申请恢复执行存在期限限制,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逾期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提醒: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需仔细确认各项条款的明确性,避免模糊约定;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过申请恢复执行或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切勿超过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