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寻衅滋事前科不一定就不能进行
监外执行。
其一,监外执行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倘若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且需
保外就医,或是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在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便可暂予监外执行。
前科仅仅是法院在
量刑以及决定执行方式时所考量的一个因素而已。
倘若此次寻衅滋事
犯罪的情节较为轻微,同时满足监外执行的法定身体等条件,那么依然有被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
不过,
有前科可能意味着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所以法院在考量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不致危害社会”这一条件时,会进行更加谨慎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