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得出结果的时间会因
案件类型以及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以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在
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审结。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继续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在
刑事案件方面,
公诉案件
一审的审限通常是两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宣判。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