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倘若原告接到
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缘由却拒不到庭,亦或是未获法庭准许就中途退庭,那么就能够按照
撤诉来处理;倘若此时被告提出反诉,便可进行
缺席判决。
而在
行政诉讼当中,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就会被视作申请撤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正常开展,体现出
当事人在对待自身
诉讼权利时应有的谨慎态度,以及积极履行
诉讼义务的要求。
不过,倘若存在诸如
不可抗力这类特殊的正当理由致使无法到庭,就应当及时向法院讲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