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
涉嫌诈骗被关押在看守所,从拘留到逮捕,短的大概是三天左右,长的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不过这只是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案件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像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