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便失去了
违约责任的追究基础。
这是因为违约责任的形成依赖于合同有效,买方和卖方双方能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立法,无效的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便无
法律效力可言。
这种类型的合同事实上是由于合同主体缺乏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的法律
法规要求,甚至可能触犯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但是,在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方对于
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事实,那么具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对该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
尽管这种赔偿责任并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而更接近于基于其过失所引发的
赔偿义务。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受害方需要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对方的过错进行充分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