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其配套
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并非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冲突。
《民法典》其本质及核心,在于明确且规范平等主体间关于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等各种事项的
处理方式,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规制领域。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则更注重于对
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详细的规范与说明,充当着程序性法律规制的角色。
这两项至关重要的立法相互依托,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维护并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实体法通过明确
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为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使提供坚实保障;而程序法则通过设定各种明确的程序性规则,确保实体性权利义务得以有效实现。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会根据《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项实体性权利义务,结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规则,以期能够妥善地解决各类
民事纠纷。
总的来说,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共同为实现民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