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执行和解协议缔结之后,有一方未能贯彻履行该份协议,那么该方将极有可能面临到司法
拘押的严厉制裁。
隶属于
执行程序的申请人,必须于第一时间向
执行法院汇报此事,并且提供各类有力
证据来说明对方始终不曾落实协议内容的行为。
通过法院对此事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倘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
违约行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下达
拘留令以惩戒不守信者。
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督促
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亦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被告有无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未能履约的具体原因等等。
尽管如此,被执行人即使已经被拘禁,仍须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和解协议所负有的全部职责与义务。
若是因为政府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给
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除非能够证明执行法院在此问题上存有明显过失,否则此类损失通常应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