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正的法制下,
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视为一种协议,一旦另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您依法享有权利要求其继续遵守并执行该合同的全部内容。
然而,要求这样做需要符合特定的前提与条件。
首要的一点是,合同自身应当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换句话说,合同必须处于一个可以被实际履行且履行与否关系重大的关键时期。
若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或从法律角度而言已经变得不再可能实施,或者继续执行必然导致无法承受的高昂成本甚至严重不公,那么裁判机构也许就不能够支持您的请求。
其次,根据规定,您有义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正式提出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
否则,若长期未曾主张,将可能被理解为您主动放弃了此项权益。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违约方在
违约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造成的恶果。
倘若违约情况相对轻微,且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给予适当补偿以填补您所遭受的损失,那么法院也可能不会强行要求合同的继续履行。
因此,权衡众多因素才能得出能否有权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