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依法执行带离人员的任务之时,他们通常会向对方展示自己的官方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同时还需要出示与任务相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譬如,若是已经批准进行的
拘传行动,那么就应该出示加盖公章的拘传证;再比如如果是对某人进行的
刑事拘留措施,那就应该出示包含所有相关信息的
拘留证;再假设对某个对象采取了
逮捕的
强制措施,便应当展示出颜色鲜明且紧急性的逮捕证。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场侦查出来的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只要在出示工作证件的前提下,人民警察有权口头发出
传票,并且在随后进行的
询问笔录中详细记录每一个违法
犯罪嫌疑人如何被带到案、何时到达现场及何时离开等至关重要的信息。
然而请务必清楚理解,无论是擒获嫌犯还是逮捕嫌犯,所有的手续和证件都必须严格按照既有法规和流程进行操作,否则就有可能使所有执法行为变成没有
法律效力的行为。
倘若各位在场的公众认为公安部门所进行的执法行为存在某些潜在问题,完全可以依法进行
申诉或者寻找法律援助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每位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