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签署的
买卖合同未就
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仍然赋予守约方权利向违约方寻求
违约损害赔偿。
我国现有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若有一方违反了其应履行的义务,应对他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
赔偿数额应与
违约行为实际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其中应包含当事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取得的预期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额可以超越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之时所能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潜在风险。
当要求实施
损害赔偿时,维权方需要充分证实自己因为对方的违背合同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例如,可以提交详细的票据资料以证明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得不额外支付的费用,以及论证预期利益损失的精确计算方式等等。
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在签署各种类型的合同之前认真考虑并清晰地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解决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