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装修协议(合约)中,确定是否构成
欺诈行为主要依据如下几个主要评价指标:第一,若装修机构故意向业方传递不实的状况,如装修单位故意夸大材料质量、施工技艺等核心要素,则可视为欺诈行为;第二,若装修单位故意隐匿实际情况,诸如隐瞒其实力不足以承担此项工程或者不具备必要的施
工资源等重大事实,亦可理解为欺诈行为;其三,倘若装修机构利用以上
虚假陈述或隐藏事实令业方产生误会并导致签署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合约,同样可以判定为欺诈行为;另外,如果装修机构在执行合同期内,通过极不合理的价格优惠以引诱业方签订合约,随后又以各类借口要求增价,也是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然而,判定欺诈行为需要充足的
证据表明装修机构确实具有上述
违法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同时业方因为这些不当行为而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