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严谨的
刑事诉讼流程中,当开办赌博场所的
刑事诉讼案件卷宗被退还至公安局进行补充调查时,通常被定义为“
补充侦查”。
此环节设定的完成时间限制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的实际次数通常不得超过两次。
之所以需要
退回补充侦查,可能是因为相关案件案情不够明晰、
证据真实性及完整性存疑,也有可能是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漏犯或遗漏嫌疑人等问题。
对于这类案件,公安部门在接到检察官提出的补充侦查提要以及明确的协助要求之后,将会针对性地展开进一步的侦查行动,专注于收集并固定新产生的证据,从而提升案件的全面性和细致程度。
然而,具体的案件完成时间仍将受到案情之复杂性、侦破之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若补充调查超出时间限制仍旧未能如期完成,那么该案件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