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居间服务的相关
合同条款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那么对于是否需要支付中介机构相应的
佣金,其决定因素取决于具体情形。
通常而言,若中间机构已经严格依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条件,成功地推动并协助签署了合同,即便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个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原有的商业计划难以顺利实施或者完全无法履行,那么委托人仍然应该按照事先协议好的约定,向中间机构全额支付约定的报酬。
然而,如果在整个过程中,中间机构并没有完成它所承担的职责,也没有达成协议签订所需的促成就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市场惯例,中间机构是无权向委托人索取任何报酬的,但是可以根据之前的约定,向委托人提出请求支付他们在
居间活动中所产生的必要成本费用。
例如,假如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违约行为,使得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并不影响到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必须支付给中介机构佣金的责任;反之,如果是因为中介机构本身的失误或者没有充分履行义务导致
合同违约,可能就不需要委托人全额支付所有的
中介费用。
具体的判断结果,还需要结合
居间合同中的详细约定以及双方提供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