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网络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的行为极有可能上升至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层面。
依据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以通过提供金钱结算服务赚取利润为直接目的的人,如果明确知道其所服务的对象是一家赌博网站,即便数额不大,都将依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
就
量刑标准而言,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附加
罚金;而情节较为轻微的,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并伴随着罚金的缴纳。
但具体的判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结算资金的具体金额、非法收益的规模、
犯罪嫌疑人对于
犯罪事实的认识和悔过表现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与
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若在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能够积极退还
违法所得,那么在
量刑判决时这一情况将会得到适当的考量,从而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