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得到单方面的解除。
依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属于此类常见情形:首先,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导致合同的基本目的难以达到;其次,在
履行合同义务的日期即将到期之前,合同缔结方以口头形式或实际行动显示其将不会履行核心款项的责任;再次,如果合同缔结方的前提条件未能按时履行,经过合理时期的提醒和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接下来,如果合同缔结方未能履行主要的合同款项,而且在经过书面催告之后的适当期限内也未能予以践约;最后,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的基本目的无法达到,上述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单方面解除合约的措施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解除合同的权利应由享有者通知相对方,该通知一旦送达对方,便意味着合同在此时正式解除。
如若对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决定产生争议,可以通过提
起诉讼或
仲裁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