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标准主要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该标准将人身伤害程度划分为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两个等级。
所谓轻伤一级,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或由此引发的并发症,这些损伤并未直接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这些伤害会导致
受害人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产生中等程度的损伤,或者显著地影响其面部外观形象。
轻伤二级则是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或由此引发的并发症,这些损伤同样没有危及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但此类伤害通常会导致受害人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产生轻微程度的损伤,或者只对其容貌产生微小影响。
要准确判断某种伤害是否属于
轻伤,有赖于专业的
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综合性分析受伤的具体部位、伤害的严重程度、对身体各项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在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轻伤类型包括颅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牙折超过两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