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其答案关键在于合同无法得以顺利实施的具体诱因以及所关联到的相应
法规法条与合约条款。
从一般的原则来看,假如合约无法得到落实的责任并不归咎于合同签署者的任何一方(例如遭遇
不可抗力等等)并且这样的情况已经产生了导致合同的主要目标在实质上无法达成的影响的话,可能就有必要重新启动
招标程序。
然而,倘若因为某一方的
违约行为引发了公司无法按照合约执行的情况,那么首先应当依据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有关违约事项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以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等方式,而并非直接采取重新招标的举措。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个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相关产业的规范以及招标方自身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综合各方面的要素,而非仅仅根据单一因素来作出判断,这才更为稳妥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