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制度主要包括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及
刑事拘留三种形式。
其中,行政拘留乃针对一般的
违法行为所施加的惩诫性惩处,一般以期限为十五日作为限期,届满时便可结束;而坐牢之虞并不存在。
司法拘留则主要服务于对妨碍审判程序等不良行为的纠正,司法拘留同样为期十五日,然其结束亦代表问题的解决,暨不涉及到应当承担
刑责的情况。
然而,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的法律手段,若在被刑事拘留十五日后,侦查机构认为
犯罪事实已经清晰明确,且伴随而来的
证据也足够确凿有力,那么相关案件将会被转入检察院进行进一步
审查起诉,若经过法院判决裁定
犯罪事件成立并需要
量刑服刑,则最终将导致可能产生坐牢之
刑罚后果。
简而言之,究竟因何缘由进入拘留十五日后是否会坐牢,主要取决于拘留制度属性及其之后紧密相连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的决定权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