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参赌人数,乃是对在约定时间内积极参与赌博行为者的总体概述。
计算方法多以实际参与到赌博活动中的个人数加以累积而成。
在界定参赌人数之时,需要全面衡量诸多影响因素。
举例来说,可以借助于现场擒获的涉案人员、
证人的供述、以及监控影像等实物资料进行证实。
对于在相同赌场、相同赌博时段内积极参加赌博活动的相关人员,无论他们所涉及的次数或形式如何,皆应被计入学籍。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出现重复计算的现象,如某位人士在不同时段参与了同一场所的赌博,则应避免重复计数,以
保证统计数据的精确度与公平性。
总而言之,累计参赌人数的计算必须以充足且合法的
证据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