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安机关在对涉诈案件进行
立案侦查时,所需要收集的
证据应当包含以下方面: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牵扯人员具有明显的诈骗意图以及具体诈骗行为的各类文书凭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通讯记录、明确的书面协议等内容;其次是实
物证据,例如涉案的赃款
赃物等各种财产物质;再次是由知情人士所提供的
证人证言,来进一步丰富整个案件的信息量并了解相关细节;最后则是被害者本人的陈述,其陈述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地描绘出自己被骗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收集诸如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以更全面地还原案件真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公安民警作为特定
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性质,对于此类案件的
立案审查会相应地更加严谨,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的标准也更为严格。
同时,立案调查还必须综合考虑所有证据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足以证实其
犯罪事实。
如果
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点,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无法立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