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须于做出决定之日起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送达
当事人。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多种形式。
若受罚者本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未能在场,公安机关将依规定在相同时间内将
处罚决定书送至受罚者处。
此种送达旨在确保受罚者全面了解其所受到的具体
处罚以及处罚背后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享有之相关权益。
如若送达程序存在任何
违法或不规范之处,可能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效力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倘若因为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原本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送达任务,则应依法办理延迟送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