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一般为三十天。
公安机关若决定对
被拘留者实施
逮捕,应于
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进行审批审核。
在特定情形之下,如存在特殊因素影响,请求审核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多一至四天。
当案件涉及流串作案、重复
犯罪或团伙罪行等重大嫌疑人时,请求审核的时间可进一步延伸至最多30天。
然而,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延期
羁押期限务必符合法定条件和规程,并需具备充足的
证据和理由作为支撑。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