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之后,法院宣判的具体期限并无明确规定。
通常来讲,针对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应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则不能超过三个月之期限。
然而如若涉及到有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其
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以及存在某些法定特殊情形时,均需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其批准后方可延长至三个月左右。
倘若选择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于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长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之内。
然而,实际的宣判时间仍会深受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真实性与充分性、庭审进展等多方面因素所牵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