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并不仅仅意味着居家监禁。
这实际上属于一种
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手段,具体而言,其执行地点主要包括常住住所以及指定居住地两大类型。
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本地固定住所以及合适的条件,那么他/她将会在自己的住所中执行监视居住令。
然而,假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址,或者被怀疑牵涉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罪行,并且在住处实施此类行为可能妨碍到调查工作进行时,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许可,他们可以在特指的居住地履行此项指令。
收到监视居住指令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禁止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地址;将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旅行证件以及驾驶证件责令交付至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等等。
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话,他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如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