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的
拘押通常不应超出 37 天。
若公安机关在
拘留某人后,经审慎判断,认为需要进行
逮捕,则应在拘留之日起的 3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申请以供审核。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核的时间予以延长,最多延长至 1 日至 4 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核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 30 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 7 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 37 天,这是由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