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被送入看守所的人自被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或
逮捕等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在看守所渡过的时间便正式开始计时。
然而,需留意的是,如果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遭到
批准逮捕,他在被刑事拘留时期的时间段将会被视为刑期的折抵部分。
具体来说,如果某人被判处
管制,那么他在看守所内每渡过一日便可折抵为刑期的两天;而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人,其在看守所内每渡过一个日字将被视作刑期的一天。
此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核算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渡过的时间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严格遵循
司法程序进行,以
保证每一位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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