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诉讼制度体系之中,
严格执行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这就意味着,对于其所提出的各项
诉讼请求,原告必须负责为其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予以证实。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比如涉及到可能会对国家利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无法由原告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时,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然而,这并不代表法院具有主动寻找证据的法定义务。
总而言之,作为原告方,应当在诉讼开始之前以及整个诉讼过程中,积极且全面地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撑起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