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如欲请求撤回已缔结之婚约,可于下列特定时间段内依法提出申请:若由于受到恐吓或威胁而缔结之婚姻关系,受
胁迫一方必须在相关胁迫行为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内寻求法律救济;倘未被拘禁或遭受其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但对婚姻之事有所异议者,亦须自获得自由之日起满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的请愿;又若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前,一方已身患严重疾病且未能在婚前如实告知伴侣,对方在此情况下有权在知晓或应当得知此次撤销事件后的一年内提出撤婚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言“一年”期间为不变期间,并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中的暂停、中间停止及延长等规定。
若超过这些法定时限才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请,通常会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