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
公诉方无法提交确凿且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被告人为犯下该罪行,那么基于“
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被告人有可能获得
无罪释放的结果。
证据乃是判定
犯罪事实的核心要素。
倘若经过法定的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等一系列程序后,依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指控的证据,则不能将被告人判定为有罪。
然而,证据的充分与否及其对于定罪的影响,需结合全案的证据状况,并由司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与相关程序进行严谨的判断。
此外,“缺乏证据”的情形亦颇为复杂,有时候可能只是暂时尚未寻获,未来的侦查过程中仍有可能发掘出新的证据。
总而言之,证据的存在与否及其充分程度对于案件的性质界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