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阐述的“
债权人代位权”,系指
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以自身名义直接主张并行使
债务人对他方
当事人(即所谓“相对人”)的相关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权利的实施须严格遵守特定规定和限定条件。首要前提便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之债必须合法且已经届满期;其次,作为
代位权适格行使的基础,被代位的权力需非专属债务人本人所有,例如基于
扶养、
抚养、
赡养以及
继承等关系所衍生出的给付请求权便无法通过代位方式予以行使;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其自身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乃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
债务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