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
刑事法律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被认定为
特殊累犯。特殊累犯特指那些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从事恐怖活动以及参与黑社会性质
团伙犯罪的罪犯,他们在服完刑期或被政府减免
刑罚之后,无论何时再次触犯上述任一类型罪行的情况。针对尚未成年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事法律秉持以教育为主导、惩戒为辅助的基本方针。在
累犯制度设计方面,对青少年群体给予了适当的宽恕待遇,目的在于给这些孩子提供更多的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此推动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并协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之中。然而,
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与对待,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各方力量皆应加大力度去培养与引导青少年,防止潜在的
犯罪行为演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