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和例外情形包括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和例外情形包括什么

关于代位权行使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并且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其次,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债务人应当没有积极地行使其应得的到期债权,也就是说,他并没有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益;第三,债务人消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的损害;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是专属其个人所有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或是其债权的标的物以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为主时,以及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从而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时候,也会引发代位权行使的例外情况。总而言之,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我们不仅要牢牢把握法定的要件要求,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力求保证我们在适用法律时的精确度和合理性。
最新修订:2024-10-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