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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是从哪天开始算起

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需在拘留之日起计算的第 37 天接受审判或处罚。就行政拘留而言,其起始日期乃由相关公安机关在发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时明确规定。至于刑事拘留 37 天的计算起点,则应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际开始。这 37 个日历天数主要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细致详实的 30 日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对此深思熟虑审核逮捕可能的 7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负责调查的公安机关将精心收集各种证据,而负有受理审查职责的检察院将会全面考虑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所必需的条件。若是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进一步侦查阶段;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名被拘留者。
最新修订: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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