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被采取候审措施的人员必须经由执行机构的同意才能离开其所属城市或县城,这项规定适用于地级市级行政区域,同时还包括了县、县级市以及旗等行政单位。在决定是否对某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执行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
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进行活动的地理范围。若确实存在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则应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待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境。反之,如未获批准擅
自离开,可能会导致
保证金被没收、
强制措施发生变化等后果。总而言之,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