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之时,员工
补偿金金额之设定,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参考准则。
在此情况下,
经济补偿措施会根据
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处所工作的具体年限,每增加一年即为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若该员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不足一年,那么其补偿标准将以一整年来衡量;反言之,如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其将得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此处“月工资”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水平。
然而,若员工所得薪资较差于用人单位直接
管辖市及设置市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