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首先,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此种范畴。
这类由他们签署的合同须经过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将效力待定;其次,当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缔结协议时,如果未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认可,该项协议对被代理人并无约束力,从而使之沦为效力待定状况;第三,在无处分权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合同也归于效力待定这一
类别。
在此类情形中,除非权利人给予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成功获取处分权限之后签订的合同,否则原先达成的契约仍然保持效力待定的状态。
总的来说,这些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有效性取决于有权力决定其是否生效之人的追认以及是否有其它法律规定所设定的条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