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与共同利益之
债务。
接着,依次清偿
拖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
工伤补助、
抚恤金,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应向职工支付的
补偿金。
紧接着,再清偿破产方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拖欠的税款。
最终,依据普通
破产债权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在整个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由
破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同时接受法院及
债权人会议的严密监管。
若存在
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利,则应在相应财产价值范围内优先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