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大致包含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首先,处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阶段之人士所签订的合同。
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认可之后才能生效,而相对人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参照通知到达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确认。
若法定代理人并未对此作出表示,则可被认为是拒绝了认可。
其次,无权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名义草签的合同。
在此情况下,如未经被代理人认可,此合同并不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相对人同样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参照通知到达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确认。
最后,无处分权之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
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之人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该合同便会被视为有效。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与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精确的判断与处理。